比賽比賽萬萬稅
有所得就要交稅,比賽獎金也是種所得,只是在當學生時,報稅、交稅都是老爸老媽的工作。我出社會工作並開始自己報稅時,才發現原來過去交了這麼多冤枉稅,在此跟各位分享一下,希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轍。
根據所得稅法,競賽獎金超過13333元,主辦單位需先「預扣」15%的稅款。但是各位千萬別誤會,認為比賽的獎金稅率就是15%。個人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計?,你賺得越多,稅率越高,在此舉個例子:
以我參加倪匡科幻獎為例,我獎金是八萬元。
代扣:80000*15%=12000
實拿:80000-12000=68000
我今年的年所得位在37萬到99萬之間,稅率是13%所以國稅局得退我
80000*(15%-13%)=1600(錢不算多,但別讓權利睡著了)
一般的學生就算有打工,賺的錢不多年所得大多是在37萬以下,稅率是6%國稅局得退回你
80000*(15%-6%)=7200(蠻多的了,幹嘛白白交給政府)
如果你年所得是在99萬~198萬之間,稅率是21%
80000*(15%-21%)=-4800(你不但沒法退稅,還得再多交4800元)
一般學生所得不會這麼高,但是如果跟父母一起合併報稅就要多注意囉。
所得稅率級距
級別 | 綜合所得淨額 | 稅率 |
1 | 0~370000 | 6% |
2 | 370000~990000 | 13% |
3 | 990000~1980000 | 21% |
4 | 1980000~3720000 | 30% |
5 | 3720000以上 | 40% |
【進階節稅】
參加各種競技、競賽之獎金,其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後再課稅。如果你參加某設計比賽獎金十萬元,但你成本花了四萬元,實際只賺了六萬元。照理說國稅局應該針對你只賺了那六萬元來課稅才對。(假設你的所稅率是6%)
國稅局預扣:10000*15%=15000
國稅局應課徵稅收:(100000-40000)*6%=3600
國稅局應退稅:15000-3600=11400(不算少勒!!)
但是「成本」,不是你嘴巴說了算,你得負起舉證的責任,相關費用的發票、收據都要留好。國稅局的稽查員可是難搞得很,我曾問過像電話費(要打電話跟人討論)、網路費(要上網查資料)、餐飲費(跟人吃飯討論)…這類算不算成本呢!他說我必須舉證費用與比賽的密切關連性,例如:有一位教授因為研究金庸小說得了國家文藝獎五十萬,教授把買電腦、印表機…等一堆費用都列為成本,國稅局全不採納,最後只採納「購買金庸小說一套」的成本,這位教授幾乎沒省下多少稅金。
另一例:一位學生參加電視新人王比賽,獎金三十萬,他家住台中,比賽期間每週五晚上得去台北參加錄影,所以車票及服裝費用可以列為成本。
我過去參加的許多比賽要實際做出成品,這方面的開銷很大,其他還有海報、DM、交通…等費用,都可以當做成本。以我參加的全國學生創意比賽為例,我製造「省力輪椅」的花費,及往返台南台北的交通費,都應該可以算做成本。參加設計實作之類的比賽,製作成本往往很高,如果你只得了佳作獎金兩萬元,製作成本卻超過兩萬,結果你還得被政府扣了三千元的稅,你一定嘔死了。「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避稅是國民應有的權利」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。
這裡下個小結:如果你參加的是文藝或是企劃比賽,真的只是寫寫字、動動腦,那麼別動太多歪腦筋去避稅了。如果你是參加要實作出成品的比賽,記得在比賽展示會場多拍照,把發票、單據、獎狀、比賽辦法的海報DM都收好,這些都是很合理的證明,稽查人員應該不會刁難你才是。
還有些比賽會提供「輔助金」、「材料費」、「製作費」…等,雖然不是獎金,也不用預扣15%,但是隔年報稅這是算「所得」的一種,還是得申報。
【分錢有技巧】
如果三個平常沒有收入的學生共組一隊,參加企畫比賽得到獎金60萬,由一個人來代表領取,他的所得會暴增到13%的稅率,如果三個人各領20萬,大家應該都會在6&稅率的範圍內。去年我跟工研院裡一位年入百萬以上的博士共同參加比賽,獎金30萬元。他本來就收入就很高,稅率已高達21%,而我只有6%,以我當代表去領獎金,就算多了這30萬收入而讓我稅率進級到13%,總體來說還是比較省。在領獎金前大夥先估算清楚:由誰當代表領,各領多少。請主辦單位開收據或扣繳憑單時就一次弄好,想事後修改收據,主辦單位未必有這閒功夫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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